1. 考试报名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怎么样处置?
答:考试报名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考试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报名资格等行为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并五年内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
2. 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怎么样处置?
答: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置: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需要放在指定地方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有关信息,与在规定以外的地方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毁本人试题、答卷卡(答卷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施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 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紧急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怎么样处置?
答: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
(1)抄袭别人答卷信息或者帮助别人抄袭答卷信息的;
(2)查询、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施或者具备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施的;
(4)携带具备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手段,获得、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模拟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与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毁别人试题、答卷卡(答卷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别人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施的;
(6)违反规定将试题、答卷卡(答卷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紧急、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 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紧急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怎么样处置?
答: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
(1)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别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与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用本方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管理软件或者非法获得、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紧急、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 对答题雷同的考试报名者,将怎么样处置?
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试报名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置,录用程序终止。考试报名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有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
6. 考试报名者在体检、考察、体能评测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怎么样处置?
答:考试报名者在体检、考察、体能评测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置方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紧急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情节特别紧急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
7.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什么规定?
答: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别人推行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别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讲解,自2019年9月4日起实行。
考试报名者和别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置。
8. 什么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答:考试报名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紧急和情节特别紧急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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